目前,巴新生產(chǎn)的水果混合酒精飲料享有每單位容量(Lal)33.73基納的優(yōu)惠消費稅。由于該政策對酒精含量沒有限制,廉價的高酒精度飲料也適用該優(yōu)惠,不利于居民健康,改變了政府的初衷。巴新政府擔心較低的消費稅將間接鼓勵消費者購買這些酒精含量相對較高的飲料,因此進行了調(diào)整。2011年1月1日起,只有以當?shù)禺a(chǎn)水果為原料、酒精含量在10%以下的混合酒精飲料才可以享有優(yōu)惠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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