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將實行長期居留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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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巴新總理宣布,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逐步實施長期居留證制度。外籍公民控股資產超過100萬基納企業(yè),超過5年的;大學學歷,在巴新從事該專業(yè)超過5年的;美拉尼西亞先鋒集團其他成員國公民在巴新進行商業(yè)活動,注冊超過5年的;年逾55歲、現(xiàn)有能力不必倚賴巴新社會資源的退休人員,并在巴新工作至少5年的;巴新籍公民的子女年滿19歲,但不具有巴新國籍的;有長期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孩子等,均可申請長期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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