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洛哥公司的股息或利潤分成;
-企業(yè)董事會董事車馬費和抽頭;
-外國公司在摩洛哥分公司實現(xiàn)的利潤;
-租賃收入;
-合同貸款利息。
非居住在摩洛哥的外國人,不管以何種方式在摩洛哥投資,銀行可將其投資收益匯往國外。
投資收益在交納了摩洛哥有關稅款后即可匯出,無金額和時間上的限制。
作為儲備用的未加分配利潤可以并入到以后的利潤中分配并匯往國外。
在匯出收益時,摩洛哥企業(yè)應向銀行提交以下文件:
-匯出股息、抽頭、利潤分成,須提供:
1)企業(yè)財務年度盈虧決算報表、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文件,文件須有稅務部門蓋章;
2)股東大會關于企業(yè)經營狀況及利潤、股息、抽頭分配的會議紀錄;
3)在國外的外國國籍或摩洛哥國籍的董事和股東名單,包括他們的身份、國籍、地址、每人持有的股票數,以及他們應得到的抽頭金額。
-匯出車馬費,須提供在國外的外國國籍或摩洛哥國籍的董事名單,包括他們的身份、地址、付給每人的毛、凈金額以及董事會關于車馬費支付的決議記錄。
-匯出外國公司在摩洛哥的分公司實現(xiàn)的經營利潤,須提供企業(yè)財務年度盈虧決算報表、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文件,文件須有稅務部門蓋章。
-匯出租賃收入,須提供租賃收入及交納稅款的明細帳,并附上租賃合同及納稅證明。
-匯出貸款本金和利息,須提供按貸款合同償還貸款及支付利息的銀行證明。
銀行應每季度一次向外匯管理局(投資處)提供一份報告,說明轉匯性質、金額、接受人身份以及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