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民航業(yè)實行自由、開放的準入政策。原國有贊比亞航空公司已經于上世紀90年代破產,實行了私有化,F(xiàn)國內存在26家私營航空公司,規(guī)模都比較小,雇傭員工均不超過50人,主要經營國內各省省會之間航線的客、貨運輸業(yè)務。其中最大的Zambian Airways還經營至津巴布韋、馬拉維、民主剛果的國際業(yè)務。此外,共有15家外國航空公司在贊比亞開展業(yè)務。
贊比亞共有4個國際機場(盧薩卡、恩多拉、利文斯敦和姆富韋)和若干小型機場。2001-2004年4個國際機場的飛機起落總架次分別為:4.2萬、4.5萬、4.7萬和4.8萬次。2001-2004年4個國際機場運送總人次分別為49萬、50萬、54萬和62萬人次。
贊比亞交通和通信部民航司統(tǒng)計,2004年贊比亞共有131架飛行器,其中已過使用年限或報廢的為76架,2000年后出產的飛機有5架,絕大多數(shù)的飛機均為上世紀60、70年代出產,更新?lián)Q代的要求十分迫切。
贊的131架飛行器中,賽斯納(CESSNA)飛機49架,風笛手(PIPER)飛機30架,比奇(BEECH)飛機21架。多數(shù)飛機的載客量為2-20人之間。
贊比亞飛機及零部件的采購政策和要求
贊比亞各航空公司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政府不干預各航空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購買飛機及零部件)。
飛機進口的要求為:
1、進口方需向交通部民航司司長提交進口意向書,說明擬購飛機的用途并提供飛機的有關資證。
2、擬購買的飛機型號若為第一次進口至贊比亞,進口方必須提交更為詳細的有關該飛機適航性的檢驗報告,提交相關的產品說明書并對民航司的職員作相關問題的解釋。
其它無特別要求,相關程序和條款均由買賣雙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