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屢次在公共場所違規(guī)吸煙的人,你贊成加倍罰款嗎?昨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深圳經濟特區(qū)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下稱《草案》)立法聽證會上,不少代表對此表示認同。
在昨日的聽證會上,代表們就幾大焦點問題爭辯激烈,高額處罰成為焦點中的焦點。
“以前罰20元,14年都沒罰出去,現(xiàn)在500元就能罰出去?”聽證代表、深圳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提出質疑,他認為,起罰點過高或會在執(zhí)法過程中遭抵觸,應對累犯的煙民及商家實行“累計加罰”,例如初次違法罰款200元,累犯5次以上罰款1000元。聽證代表、深圳萬科首席律師顏雪明坦言,深圳十幾年來一張罰單都沒有開,處罰難以帶來文明的進步,他認為罰款設置過高,在禁煙區(qū)吸煙罰款設置在50元至100元比較適當,最多不超過200元。
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設置吸煙室又不禁止吸煙且逾期不改正的罰款3000元;未履行控煙職責且逾期不改正的罰款由500元至3000元增加到3萬元,對于《草案》中對經營者的罰款力度,不少聽證代表認為設置過高!啊恫莅浮芬蠼洜I者承擔責任是正當?shù),但是將所有監(jiān)督責任推給經營者顯然偏重”,聽證代表、深圳萬科首席律師顏雪明認為,對經營者過重處罰可能出現(xiàn)黑社會利用規(guī)定訛詐商家的情況,也可能會導致執(zhí)法者的“尋租”行為,建議對經營者的處罰與日常監(jiān)管相結合。
此外,也有聽證代表建議對企業(yè)有罰還應有賞,禁煙有力的企業(yè)可考慮稅收優(yōu)惠等獎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