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東經(jīng)108°37′至109°07′,北緯18°43′至19°18′,面積2256平方公里,地勢東高西低,東部為山區(qū),西部為平原。氣候高溫干旱,年平均氣溫在
東方市歷史悠久,行政區(qū)劃多變。最早于西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置九龍縣。隋大業(yè)三年(607年)設(shè)立感恩縣。1949年12月設(shè)立昌感縣。1949年12月昌江、感恩兩縣合并為昌感縣。1952年4月設(shè)東方(小)縣,昌感縣仍存在。1958年12月東方(小)縣、昌感縣、白沙縣合并為東方(大)縣。1961年5月東方(大)縣又分為東方、昌江、白沙三縣。1987年12月東方縣改名為東方黎族自治縣。1997年3月撤縣設(shè)市,東方黎族自治縣改稱東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