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黑龍江省領軍人才梯隊管理辦法(暫行)》強調,對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實施動態(tài)管理,定期進行考核評估。
黑龍江規(guī)定,對進入“535工程”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培養(yǎng)對象的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在培養(yǎng)期內,自2013年開始,每年分別給予一定的專項資助;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可申請10-30萬元的梯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每人每月津貼500元,并可在規(guī)定的居住面積外給予25平方米工作間的貨幣化補貼待遇;省級學術、技術后備帶頭人可申請5萬元以下的后備人才資助經(jīng)費;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帶頭人、后備帶頭人及第三梯隊成員可參加省級專家考察休假、學術交流及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