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縣原為潁州(今安徽阜陽)轄縣,縣治在今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明初撤并入潁州州治,沈丘縣取消。弘治十一年(1498,此據(jù)清·道光《阜陽縣志》及明·嘉靖《沈丘縣志》,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明史·地理志》誤為弘治十年,其他工具書多沿此誤),在今河南沈丘老城重建沈丘縣,割陳州、項城和潁州地屬之,其中陳州十三里(里為縣以下行政建制,約當現(xiàn)在的鄉(xiāng)),潁州五里,項城二里,另有外來人戶三里,合計二十三里。與現(xiàn)在沈丘縣的22個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基本相同。1950年縣政府遷至今槐店鎮(zhèn)。
沈丘歷史悠久。自古就有“梁宋吳楚之沖,齊魯汴洛之道”之稱。境內(nèi)的乳香臺、青固堆、東冢等古跡均為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現(xiàn)縣城槐店回族鎮(zhèn)西郊,西周時為項子國都,今縣境南部,春秋時屬楚之寢丘邑。從西周建項國至今,已有約3000余年的歷史。
秦置項縣,東魏改秣陵縣,隋改項城縣,明置沈丘縣。沈丘是以周朝的沈國為名的,沈丘意為沈國廢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