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的政治長久以來都是非常安定的,英文是主要的官方語言。開曼群島,對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務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開曼群島的居民70%以上都受雇于金融及商業(yè)有關的行業(yè)。 開曼群島的興勃,主要在于其政府能隨時修訂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險、商業(yè)等方面的領導地位。
目前有572家世界知名銀行都在此設立分行,提供金融服務,共計約吸收了四億一千五百萬美金來自世界各地的存款。另外,開曼也是全球歐元交易的主要市場之一。
開曼群島公司分類: 開曼群島的公司型態(tài)可分為三類:一般當地營業(yè)公司( 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一般非當地營業(yè)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以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國企業(yè)、個人用來做金融方面的規(guī)劃。一家豁免的公司不能在當地營業(yè),每一家在開曼注冊的公司,都需一個注冊地址及一位董事/股東。公司董事、股東及高級職員資料不對外公開,開曼公司的注冊資本額通常為US$***。
開曼群島公司特色: 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場允許開曼群島注冊的境外公司到當地股票市場掛牌交易。開曼群島僅次于百慕大,也是主要的保險業(yè)務中心。大約有超過350家的保險公司在此注冊營業(yè),且此數字一直在增加當中,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長速度,在此登記的保險公司大多從事有關健康保險的業(yè)務。 一年平均有4,300家的信托公司在此登記設立,另外開曼政府也是積極推展船舶業(yè)務。
開曼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譽,并于1990年與美國及英國簽訂"共同法律協(xié)助"的協(xié)定(Matura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范國際犯罪組織利用開曼的金融系統(tǒng)進行不法的交易(如販毒或洗錢)。1989年開曼政府通過一項法律,判定販毒洗錢的行為在開曼是違法的,此舉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區(qū)是首開先例之先在防范犯罪行為的同時,開曼政府仍致力于保障合法商業(yè)行為的隱秘性,由于開曼政府政局安定,經濟運行穩(wěn)定,治安良好,氣候宜人,所以很多外來移民,當地政府對于移民及工作證之申請亦采取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