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攝影家協會(簡稱寧夏攝協),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寧夏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攝影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寧夏攝影家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把攝影隊伍建設作為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常態(tài)化教育培訓、深入生活采風、主題創(chuàng)作實踐、成果展覽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愿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加強對攝影藝術工作者的政治引領和思想引領,加強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努力發(fā)揮行業(yè)建設主導作用。
第四條積極培養(yǎng)不同創(chuàng)作類型的作者,重視少數民族、青年和新攝影群體作者的培養(yǎng)。
第六條充分發(fā)揮服務職能,延伸工作手臂,積極扶持基層攝影組織、輔導群眾業(yè)余攝影活動,有計劃地發(fā)展會員,不斷壯大攝影隊伍。
第七條加強和全國攝影界的聯系,開展對外攝影交流。
第八條組織會員,創(chuàng)造條件,積極參加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國內外舉辦的各類攝影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凡承認本會章程,努力從事攝影創(chuàng)作,作品在自治區(qū)級攝影展覽中入選兩幅或自治區(qū)級以上刊物發(fā)表作品兩幅以上以及在攝影理論、編輯、影評、暗房、教學和組織領導工作上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凡志愿加入本會者,需經兩名會員介紹并由地、市攝影組織推薦,并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交攝影作品四幅或著作,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后,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志愿加入中國攝影家協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議符合條件后,上報中國攝影家協會。
第十二條中國攝影家協會在本區(qū)的會員,均為本會的當然會員,本會會員均為各市協會的當然會員。
第十三條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并經常關注攝影事業(yè)發(fā)展的企業(yè)家,經主席團會議批準后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榮譽理事等榮銜。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監(jiān)督、批評和向上一級組織申述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4.在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時,可以請求協會按《國家著作權及實施條例》對自己作品給予保護。
第十五條會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執(zhí)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2.積極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任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假借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十七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請,經主席團會議通過方可確認。會員不繳納會費,長期不參加活動,又無正當理由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四章組織
第十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的理事會議時,主席團必須召集。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將設立若干藝委會,藝委會可在本會的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藝委會的負責人由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和聘任。榮譽職務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四條本會在業(yè)務上接受自治區(qū)文聯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指導。
第五章經費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各界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寧夏攝影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楊宏峰名譽主席:陳長祥顧問:馬俊杰顧問:徐勝凱顧問:強繼周
主席:張春榮副主席:王猛副主席:王恒德副主席:牛宏岐副主席:牟將
副主席:李樹巖副主席:吳建新副主席:張治軍副主席:林生庫副主席:徐立剛
副主席:海洋副主席:葛世卿副主席:詹安穩(wěn)主席團委員:王健主席團委員:王鵬
主席團委員:王建波主席團委員:盧清華主席團委員:牟華主席團委員:****主席團委員:邵永平
主席團委員:惠冰副秘書長:楊志朔副秘書長:張世軍副秘書長:姚月
注:主席張春榮兼任協會秘書長。
寧夏攝影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61人)
馬鯤牛宏岐王健王猛(回族)王鵬王仕軍王建波王恒德王毅盧清華
田文強田滿潮孫麗婷(女)牟華牟將祁學斌祁瀛濤何紹波(回族)吳衡
吳建新(回族)吳惟珺張軍張世軍張治軍張春榮張斌(滿族)****李剛(回族)
李樹巖楊永樂楊紅選楊志朔(回族)楊樹雄肖吉元蘆有碳蘇保偉邵永平陳晶
孟達林生庫武曉瑜范毅強姚月(女)婁廣臣胡振海賀永澤徐立剛徐明才
海洋(回族)陶萌萌(女、回族)高學亮高春雨崔振華曹文德梁穎萍(女)惠冰
程維蓮(女)葛世卿韓勝利詹安穩(wěn)樊敬忠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簡介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成立于1980年5月。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寧夏各民族民間文藝家自愿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梁與紐帶,是繁榮發(fā)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團結和帶領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chuàng)作、成果展演、惠民演出、志愿服務、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民間文藝的研究、傳播和傳承等項工作,繁榮和發(fā)展寧夏民間文藝事業(yè)。
第一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1980年5月在銀川召開,標志著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成立。大會由楊韌主持,王世興作了《為發(fā)展我區(qū)的民族民間文藝事業(yè)而努力》的工作報告并致閉幕詞。會議選舉產生理事21人,楊韌當選為主席;安民、王世興、楊懷中、楊少青為副主席;秘書長朱東兀。這次大會建立、健全了全區(qū)的民間文藝工作體制和組織機構,制定了全區(qū)民族、民間文藝工作規(guī)劃,把民族、民間文藝的保護與搶救工作提到了議事日程上,全面開始了全區(qū)民族、民間文藝的調查、發(fā)掘、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
第二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
第三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
第四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
第五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
第六次全區(qū)會員代表大會于
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于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寧夏各民族民間文藝家自愿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梁與紐帶,是繁榮發(fā)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民間藝術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聽黨的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民間文藝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guī),按照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第四條 本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chuàng)作、成果展演、惠民演出、志愿服務、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民間文藝的研究、傳播和傳承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yǎng)和業(yè)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yè)道德公約》和中國民間文藝工作者行為守則,培育良好的職業(yè)精神和職業(yè)道德。
第六條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把繁榮創(chuàng)作作為中心環(huán)節(ji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引導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第七條本會積極培養(yǎng)民間文藝人才,支持群眾性民間文藝活動的開展,并以多種形式加強與群眾性民間文藝組織的聯系,促進民間文藝的普及與提高。
第八條本會認真組織參加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承辦本地區(qū)各種形式的民間文藝比賽和評獎活動;對成績優(yōu)異的民間文藝家和重要的民間文學藝術成果,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文化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民間文藝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九條本會積極促進并加強與各。▍^(qū))民間文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學家、民間文藝團體及國際民間文藝組織的聯系和往來,為弘揚和傳播民間優(yōu)秀文化藝術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市、縣(區(qū))民間文藝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民間文學、民間文藝、民間文化領域成績顯著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申請并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市、縣(區(qū))民協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退會的自由。
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長期不與本會聯系,不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如因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者,視情節(jié)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二)聽取和審查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五)討論并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zhí)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協會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1至3人,負責處理協會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秘書長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需要,本會可下設必要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zhí)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理事會中團體會員理事工作變動后,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替換人選,報主席團審議。
第十六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十七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fā)展和社會公益事業(yè)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本會依照國家法規(guī),逐漸完善協會領導成員的任職、兼職制度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對違紀違法、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及時予以撤換、調整或罷免。
第十九條本會如因故終止活動,需由主席團提出動議,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寧夏民協。協會會址設在銀川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于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楊繼國顧問:屈文焜顧問:李世鋒顧問:何克儉顧問:武宇林
主席:劉偉副主席:王根明副主席:石建武副主席:伏兆娥副主席:張改過
副主席:李政副主席:鐘亞軍副主席:韓東副主席:雷金萬秘書長:徐娟梅
副秘書長:貝理真副秘書長:田彥蘭副秘書長:張云仙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35人)
馬俊萍(女、回族)井春霞(女、回族)王永紅(女)王根明(回族)王蓮喜(女)貝理真(女)
田坤(女、回族)田彥蘭(女、回族)石建武伏兆芬(女)伏兆娥(女)劉偉劉國君
閆淑麗(女)張云仙(女)張興有張改過(女)李政李五奎李國強楊永圣(藏族)
楊永紅(回族)楊達吾德(回族)楊佳年陸閣麗(女、滿族)周國霞(女)鄭飛雁(女)
趙秀蘭(女)趙桂琴(女)鐘亞軍(女、滿族)徐娟梅(女)秦斌陶瑞珍(女)韓東雷金萬
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簡介
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成立于1984年7月。
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曲藝雜技家和曲藝雜技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曲藝雜技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本協會現有會員201名。其中國家級會員曲藝70名,雜協51名。
本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于
第二次代表大會于
第三次代表大會于1999年5月召開。出席會議代表45人。馬秀云作工作報告,郭剛主持會議并致閉幕詞。郭剛當選為主席;馬秀云、郎萬海、周忠有、姚新寧、徐明智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由馬秀云兼任;副秘書長趙杰。
第四次代表大會于2004年3月召開。出席會議代表45人。郭剛作工作報告,郭剛主持會議并致閉幕詞。馬秀云為名譽主席;周忠有為顧問;郭剛當選為主席;李德栓、郎萬海、姚新寧、趙杰、徐明智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張爽;副秘書長馬濤、李國強。
第五次代表大會于
第六次代表大會于
本會自成立至今共有50人次獲得各類獎項150多個。多年來一直堅持組織會員“送歡樂進校園、下基層、進軍營、”慰問演出,多次組織各類大型有影響的專業(yè)演出和培訓活動,為自治區(qū)文化事業(yè)的繁榮興盛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1998年郭剛獲第一屆中國雜技家協會“德藝雙馨”優(yōu)秀會員稱號。
1999年馬秀云獲中國雜技家協會“德藝雙馨”優(yōu)秀會員稱號。
2010年郭剛創(chuàng)作演播的長篇評書《話說馬鴻逵》獲中國曲藝牡丹獎文學獎。
2012年張爽編撰出版的《寧夏曲藝簡史》獲中國曲藝牡丹獎理論獎
2013年徐明智、徐晨創(chuàng)作表演的寧夏坐唱《民生工程為民生》獲文化部主辦的第六屆“群星獎”表演獎。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曲藝雜技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曲藝雜技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全區(qū)曲藝雜技藝術界自愿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全區(qū)曲藝、雜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中國曲藝家協會、中國雜技藝術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曲藝雜技家和曲藝雜技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曲藝雜技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chuàng)作、成果展演、惠民演出、志愿服務、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努力發(fā)揮行業(yè)建設主導作用。
第四條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fā)揚民族曲藝、雜技藝術傳統,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優(yōu)秀文化成果,樹立精品意識,對優(yōu)秀的成果和曲藝、雜技藝術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第五條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按照德藝雙馨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曲藝雜技家和曲藝工作者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yǎng)和業(yè)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yè)道德公約和中國曲藝、中國雜技工作者行為守則,培育良好的職業(yè)精神、職業(yè)道德,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六條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把繁榮創(chuàng)作作為中心環(huán)節(ji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引導廣大曲藝雜技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guī)律,繼承優(yōu)良傳統,推動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努力創(chuàng)作生產更多無愧于民族和新時代,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yōu)秀曲藝雜技作品。
第七條加強曲藝、雜技理論的研究。組織和推動曲藝、雜技的評論和批評,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
第八條重視和支持群眾性業(yè)余曲藝、雜技活動的開展,積極加強對青年曲藝、雜技工作者的培養(yǎng)與扶持,發(fā)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九條加強同中國曲藝家協會、中國雜技藝術家協會及各省市自治區(qū)曲藝、雜技協會的交流。
第十條充分發(fā)揮服務職能,為本會會員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fā)揮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
第十一條支持發(fā)展與曲藝雜技有關的文化產業(yè)。積極加強曲藝雜技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繁榮發(fā)展我區(qū)的曲藝雜技事業(yè)。
第十二條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我區(qū)曲藝、雜技工作者,在創(chuàng)作、表演、教練、理論研究等方面具有較高水平或有一定影響者以及在藝術組織方面做出一定成績者,自愿要求加入本會的,經本人申請,本會理事會批準,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犯法律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的理事,組成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zhí)行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七條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召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九條本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聘請。榮譽職務不再兼任理事。
第五章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財政拔款;2、社會贊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屆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第六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郭剛名譽主席:徐明智顧問:馬秀云顧問:姚新寧顧問:張國耀
顧問:李德栓顧問:趙杰主席:張曉紅副主席:白永蔚副主席:李國強
副主席:張爽副主席:季妍副主席:郝衛(wèi)東副主席兼秘書長:唐志剛主席團委員:肖義樂
主席團委員:張寶振主席團委員:徐晨主席團委員:殷同東副秘書長:張強副秘書長:桂建軍
寧夏曲藝雜技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王狂王秋平(女)王晶金(女,回族)甘晶(女,回族)盧文建(回族)白永蔚(蒙古族)
呂薇(女)喬九勝杜賓(回族)李堅強李國強李建信肖義樂肖立猛
張爽(女,滿族)張涵(女)張強張衛(wèi)東張存升張寶振張曉紅(女)張海龍
張鎮(zhèn)山季妍(女)孟春燕(女,回族)趙鵬濤郝衛(wèi)東姚星耿直(滿族)桂建軍
徐晨(回族)殷同東郭克文唐志剛竇海濱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成立于1991年,原名稱為寧夏電視電影藝術家協會,2010年10月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編辦文件規(guī)范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影電視家協會。在寧夏文聯、寧夏廣電局的領導和關懷下,在成員單位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從組建初期的只有寧夏電視臺一家從事電視藝術的生產單位發(fā)展到有線、無線、電影等多家單位共同開展工作的格局。3名會員榮獲全國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全國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的光榮稱號。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活躍在全區(qū)電影電視藝術事業(yè)的各個崗位上,創(chuàng)作、錄制了多部(臺)藝術節(jié)目,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幾年來由我區(qū)電視電影工作者創(chuàng)作、拍攝的影視作品還榮獲了亞廣聯大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新聞獎、全國電視“金鷹獎”、“駿馬獎”、“金童獎”、大西北優(yōu)秀電視劇獎、電影“華表獎”評委會獎等多項全國大獎,為繁榮我區(qū)的影視文化事業(yè)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多年來,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積極開展工作,發(fā)起、舉辦“大西北電視劇優(yōu)秀獎”評獎活動;多次組織藝術理論研討會和論證會,組織會員深入基層開展采風,邀請專家、學者來我區(qū)指導電視、電影攝錄制作技術,加強了協會與外界的合作與聯絡。
1991年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35名代表出席會議,選舉產生10人理事會。徐志健當選為主席;戈悟覺、楊占山、白永超、李唯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由楊占山兼任。
1999年6月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85名代表出席會議,劉鎮(zhèn)岳作題為《為繁榮寧夏的電視電影藝術而努力》的工作報告。大會選舉產生了26人理事會。劉鎮(zhèn)岳當選為主席;馬成江、劉文惠、李樂、秦平、康健寧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楊東風;副秘書長李柏濤、楊向陽。
2004年3月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85名代表出席會議,劉鎮(zhèn)岳作題為《為開創(chuàng)電視電影藝術事業(yè)的新局面而努力》的工作報告。大會選舉產生了25人理事會。劉鎮(zhèn)岳當選為主席;馬成江、平吉文、代曉寧、楊洪濤、林稚陽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楊東風;副秘書長王瑔、申冰。
第四屆理事會推舉馬洪真、張楊強、馬躍、劉鎮(zhèn)岳為協會名譽主席。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影電視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影電視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區(qū)電影電視藝術工作者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影視藝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fā)展電影電視藝術事業(y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發(fā)展文化強國的重要社會力量。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是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影視藝術家和影視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電影電視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從寧夏的實際出發(fā),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把電影電視藝術隊伍建設和行業(yè)建設作為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常態(tài)化教育培訓、深入生活采風、主題創(chuàng)作實踐、成果展演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愿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努力發(fā)揮行業(yè)建設主導作用。
第四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致力于推動我區(qū)影視產品市場化進程,為做大做強我區(qū)影視產業(yè)提供綜合優(yōu)質的服務,本會面向社會,開展電影電視及文藝類節(jié)目創(chuàng)作、拍攝、制作等活動。
第五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舉辦電影電視藝術評獎及優(yōu)秀影視藝術工作者評選活動,鼓勵會員藝術創(chuàng)新和業(yè)務創(chuàng)新,表彰、獎勵在影視創(chuàng)作生產、發(fā)行放映、理論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通過權威性、群眾性的專業(yè)評獎以及節(jié)慶活動,推進影視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積極推薦我區(qū)電影電視優(yōu)秀作品向外參加播出、評獎。
第六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致力于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qū)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海外僑胞等影視藝術團體和個人的聯絡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七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致力于促進國際電影電視藝術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國影視機構和影視從業(yè)人員的聯系,為促進中外影視藝術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事業(yè)貢獻力量。
第八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致力為會員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推薦優(yōu)秀會員參加中國電影家協會和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
第九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由全區(qū)專業(yè)和業(yè)余電影電視藝術工作者構成,凡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事或愛好電影電視藝術創(chuàng)作實踐、理論研究、宣傳、評論、教育、編輯等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在我區(qū)電影電視系統工作,從事管理、宣傳、技術的負責人和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從業(yè)人員。
(二)在我區(qū)電影電視系統從事編劇、導演、攝像、發(fā)行放映、剪輯、音樂、美術、燈光等專業(yè)職務,以及從事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有一定成就者。
(三)在電影電視藝術節(jié)目中擔任主角或主要配角的演員、主播。
(四)從事電影電視藝術工作,在全國、。▍^(qū))級電影電視評獎中,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獲獎者。
(五)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電影電視評論員、編輯、記者,以及電影電視作品翻譯者和理論工作者。
(六)在我區(qū)大專院校從事電影電視藝術教學及相關組織管理的工作者。
(七)從事電影電視藝術經驗豐富,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組織者,電影電視作品的出版和資料工作者。
(八)從事廣播文藝節(jié)目編播、動漫制作與推廣的藝術工作者。
(九)積極支持本會工作,愛好電影電視藝術,并有一定造詣,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力的文藝工作者。
凡自愿申請加入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須有本會兩名會員或單位推薦并填寫申請表,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準并履行手續(xù)后,即為本會會員;在寧夏的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會員,本人愿意并經過登記,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享有對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批評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享有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章程,執(zhí)行協會的決議,支持協會的工作,維護本會的聲譽;
(二)積極完成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違法、違紀行為,經主席團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會議方能召開,其各項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不定期召開。
第十七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
主席團主持協會日常工作,駐會秘書長負責具體執(zhí)行。
第十八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yè)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設主席團委員,由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和聘任。
第二十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其修改權屬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
第二十二條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會址設在銀川。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第五屆主席團
主席:楊洪濤副主席:張泉慧副主席:劉宏副主席:李海榮副主席兼秘書長:董國平
副主席:尤峰副主席:李治斌副主席:謝生瑜主席團委員:馬飛主席團委員:李捍平
主席團委員:楊宏嵬主席團委員:賈曉帆副秘書長:單濤副秘書長:錢獻峰副秘書長:錢健
副秘書長:董仁喜
寧夏電影電視家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42人)
(以姓氏筆畫排列)
馬飛(回族)馬瑞(回族)馬金平(回族)王曦尤峰(回族)田海波(回族)
白巧梅(女、回族)包樹軍馮磊(回族)劉宏(女)閆濤李智李軍
李治斌李捍平(回族)李海榮楊喜楊洪濤(回族)楊洪嵬楊燕勇吳江濤(女)
張簡(女)張宇強張泉慧張雯雯(女、滿族)張俊萍(女)鄭琦鄭麗華(女)
單濤趙小平趙君安洪芊(回族)賈曉帆(回族)錢健錢獻峰徐岱高武
郭福平郭毅海董國平謝萍(女)謝生瑜(回族)
寧夏文藝評論家協會簡介刊發(fā)時間:
寧夏文藝評論家協會于
寧夏文藝評論家協會
本會宗旨:團結和凝聚廣大文藝評論家和文藝評論工作者,培養(yǎng)文藝評論人才,繁榮發(fā)展文藝評論事業(yè),為我區(qū)文藝理論評論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開展的主要活動:團結凝聚全區(qū)廣大文藝評論家和文藝評論工作者投身文藝評論事業(yè),培育和發(fā)展壯大文藝評論工作者隊伍;策劃、組織有利于寧夏文藝繁榮發(fā)展的文藝論壇、學術報告會、作品研討會、創(chuàng)作研討會、采風活動等各種文藝評論創(chuàng)作和學術研討活動;建設評論陣地,編輯出版評論書刊;加強與各類媒體合作,推薦會員評論作品的刊發(fā)和出版;參加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全國各省市文藝評論家協會組織的活動,加強與區(qū)外文藝評論家協會、文藝家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宣傳、推廣寧夏文藝評論成果,推進全區(qū)文藝評論工作者組織管理和隊伍建設。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藝評論家協會章程
(
第一條本會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藝評論家協會。英文名稱:NingxiaLiteraryandArtCriticsAssociation拼音全稱:ningxiawenyipinglunjiaxiehui,縮寫:NPX。
第二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寧夏各民族文藝理論家、文藝評論家、文藝理論教育家、文藝評論編輯家、文藝評論工作者等自愿組成的專業(yè)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理論家、評論家、評論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yè)與發(fā)展先進文化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fā)展道路和群團發(fā)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理論評論家和文藝理論評論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繁榮我區(qū)文藝理論評論事業(yè)貢獻力量,為寧夏文學藝術事業(yè)繁榮興盛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本會是寧夏文聯和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主管單位寧夏文聯的領導,接受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的業(yè)務指導。
第六條本會的任務:(一)鼓勵和引導廣大會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文藝理論專業(yè)知識,恪守良好職業(yè)精神和職業(yè)道德,自覺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協會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二)在藝術質量和水平上,倡導運用歷史的、人民的、藝術的、美學的觀點鑒賞作品,說真話、講道理,實事求是、激濁揚清,充分發(fā)揚學術民主和藝術民主,提倡不同觀點和學派充分討論,營造開展文藝批評的良好氛圍;(三)倡導會員關注文藝創(chuàng)作,及時分析評論文藝作品、文藝現象和文藝動態(tài),積極評介寧夏和全國的優(yōu)秀文藝人才和優(yōu)秀文藝作品,努力推出富有中國精神、民族特色、人民喜歡的文藝評論作品,發(fā)揮正確的輿論引導作用;(四)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團結凝聚廣大文藝評論家和文藝評論工作者投身文藝評論事業(yè),培訓扶持青年文藝評論人才,發(fā)展壯大文藝評論工作者隊伍,依法維護文藝評論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五)策劃、組織有利于寧夏文藝繁榮發(fā)展的文藝論壇、學術報告會、作品研討會、創(chuàng)作研討會、采風活動等各種文藝評論創(chuàng)作和學術研討活動;(六)建設評論陣地,編輯出版評論書刊;(七)加強與各類媒體合作,推薦會員評論作品的刊發(fā)和出版;(八)積極參加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全國各省市文藝評論家協會組織的活動,加強與區(qū)外文藝評論協會、文藝家協會的交流與合作。(九)力所能及地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對優(yōu)秀的青年評論人才和優(yōu)秀成果給予表彰。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三)在本會的業(yè)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資歷、能力和影響,或出版過水平較高的文藝評論專著,或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一定數量的文藝評論文章,或從事文藝評論編輯、教學、組織等工作時間較長并成績顯著,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四)自治區(qū)內各類文藝評論工作者的組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各市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推薦,或本會會員二人推薦;(三)團體會員需經主管單位推薦;(四)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參與本會活動;(四)接受并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五)按規(guī)定一次****納終身會費300元;(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交納會費或多次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會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批準。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有關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團成員;(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網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成員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主席團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網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主席團會議須有2/3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主席團會議決定名譽主席人選和副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四)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主席、駐會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提名副秘書長,交主席團會議決定;(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開展與文藝有關的合法性活動收入;(四)社會贊助;
第三十條經費管理:本會經費用于策劃、組織相關活動。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徽:圖案形狀是一個P字形狀的旗幟。
第三十二條本會住所:(750004)銀川市興慶區(qū)文化東街59號:寧夏文聯辦公大樓。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寧夏文藝評論家協會第一屆主席團
名譽主席:荊竹名譽主席:尹旭主席:郎偉副主席:馬春寶副主席:李有智
副主席:楊開飛副主席:楊新林副主席:鄒榮秘書長:王曉靜副秘書長:馬武君
副秘書長:李亮
寧夏文藝評論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39名)
(以姓氏筆畫排序)
于洪琴馬文祥馬冬雅馬武君馬春寶馬曉雁王佐紅王艷王巖森王武軍王健
王曉靜王琳琳牛學智呂穎關寧國許峰李亮李小鳳李東星李有智李麗娟
李國強楊開飛楊新林余媛媛鄒榮沈秀英宋琰張富寶武淑蓮金暉郎偉
鐘亞軍倪萬軍陶萌萌庾君雷興明解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