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網訊:報警器連續(xù)響了兩次,“淡定小偷”竟照偷不誤,偷完手機再偷車。近日,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游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三名被告人都并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游某伙同馬某竄至縣城新華路一手機店,由馬某負責望風,游某利用事先準備的開鎖工具將手機店門撬開。兩人進入店內后,撬開柜臺,盜走店內手機80余部及現金100余元。在盜竊期間,該手機店內報警器連續(xù)響了兩次,兩人竟依然作案。
得手后,游某竄至手機店對面竊得一輛黑色踏板摩托車,搭載馬某逃往麗水。之后二人乘車逃至溫州,并在溫州市區(qū)一勞務市場,將盜竊所得的手機出售給夏某及被告人張某等,非法獲利共計6000余元。
經鑒定,被告人游某、馬某盜竊價值共計59760余元,被告人張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金額11440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退回部分贓物,并賠償被害人損失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