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喀麥隆論壇報》7月8日報道,喀麥隆總統(tǒng)保羅·比亞7日簽發(fā)總統(tǒng)令,命令對2002年4月19日喀政府制定的第2002/003號關(guān)于稅法通則及其修正案的第231條、第234條、第611條、第C46條和第C95條進行修改和補充,下調(diào)了石油產(chǎn)品特別稅(TSPP)等若干稅種,具體如下:
第231條(新):石油產(chǎn)品特別稅稅率如下:
- 汽油:80非郎/升;
- 柴油:60非郎/升。
第234條(新):石油產(chǎn)品特別稅的部分收入將被劃撥用作道路使用特許權(quán)費,其中:
- 每升汽油將征收75非郎;
- 每升柴油將征收60非郎。
其余不變。
第611條(新):根據(jù)不同車輛,每季度車軸稅稅率征收如下:
- 有效載荷為3-5噸的車輛:4500非郎;
- 有效載荷為5-16噸的車輛:9375非郎;
- 有效載荷為16-20噸的車輛:16875非郎;
- 有效載荷為20-30噸的車輛:28125非郎;
- 有效載荷等于或大于30噸的車輛:37500非郎。
其余不變。
第C46條第3款(新):然而,運輸者代繳稅稅率由權(quán)力下放地方行政當(dāng)局來確定和征收,其稅收種類劃分如下:
- A類稅:0-1萬非郎;
- B類稅:10001非郎至2萬非郎;
- C類稅:20001非郎至2.5萬非郎;
- D類稅:25001非郎至5萬非郎。
其余不變。
第C95條(新):每季度停車稅稅率如下:
- 摩的:1500非郎;
- 出租車:5000非郎;
- 巴士:7500非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