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合肥12月30日(記者 李光明 通訊員 楊吉堃、張家云)記者今天從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qū)檢察院獲悉,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給該院審查起訴的無為縣王金中黑社會組織案近日一審宣判。這是蕪湖市無為縣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王金中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五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八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同案的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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