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依據是1991年6月27日頒布的《發(fā)展和工業(yè)產權法》。墨西哥知識產權局和墨西哥國家作者版權局是墨西哥知識產權的主管機構。墨知識產權局是由墨西哥原工商部創(chuàng)立的獨立機構,它依據墨西哥工業(yè)產權法負責專利和商標的注冊,以及解決涉及此類問題的爭端。
1、專利的種類和保護期
根據《工業(yè)產權法》的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并持
有下述幾種專利:
--發(fā)明專利,是指任何具有工業(yè)用途的新發(fā)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那些因為改變了形態(tài)、形狀或形成結構而呈現 出與組成其各部件不同用途的物品、器皿、儀器或工具!皩嵱眯 型專利”是發(fā)明專利的一種;
--設計專利,是指對現有的專利進行的任何改進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從注冊登記之日開始,下同),工業(yè)設計圖紙的保護期為15年,可利用模型的保護期為10年,這些期限結束時,保護不再延期。
2、商標的種類與保護期
在墨西哥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標有:
--商品商標,是指將某一特定產品與其他同類產品區(qū)別開來的標志;
--服務商標,是指將一種特別服務與其他同類服務相區(qū)分的標志;
--集體商標,是指由所有使用者共同注冊的商標;
--其他,未曾使用的三維形狀和適當名稱。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在此期限內,可以無限期地延長有效
期,但條件是,必須在使商標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經濟部提交該商標連
續(xù)使用3年的證明。
3、申請程序
為了獲得專利權或商標權,要求注冊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向經濟部
交一份西班牙文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包括下述內容:
--申請人或發(fā)明人的姓名、國籍和詳細地址;
--發(fā)明或商標的名稱;
--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及首次使用的日期;
--對發(fā)明和設計的說明,并附帶發(fā)明圖紙或設計藍圖。
在申請過程中,有關機構對申請所涉及的材料必須予以保密。申請
一旦獲準,便被授予專利權或商標使用權,申請者便可以在2個月之內
予以公布并交納所需申請費用。如果申請被否決,申請人有權要求重新
審核申請。
4、知識產權保護
《墨西哥版權法》承認并保護思想或藝術作品的作者的合法權利,
即使這些作品未注冊登記、不為公眾所知或未予發(fā)表和出版。
由版權所提供的權利包括出版、復制、演出、修改和其他任何公共用途。版權的有效期自初版之日起到作者死后的75年期間。版權使用權可以根據遺囑規(guī)定進行轉讓。
5、許可證安排
一種專利或商標的持有者可以授予他人以使用許可證。但是,許可證必須到經濟部進行登記注冊。
6、侵犯專利權和商標權的處罰
對侵犯專利權或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判定為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根據《工業(yè)產權法》的規(guī)定,行政違法者將處以相當于聯邦區(qū)1萬天最低工資額的罰款,拘留不得超過30天;構成犯罪者,將被處以2到6年監(jiān)禁和相當于聯邦區(qū)100-10000天最低日工資額的罰款。因侵權行為而受到損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