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宣判】“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3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2011年3至6月間,彭發(fā)榮等91人先后在印尼等國冒充中國電信工作人員或公檢法人員對內地群眾實施電信詐騙,91名被告因犯詐騙罪被判處8年至1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00至2000元不等。(記者涂銘)
人民網2月3日電 (記者 楊孟辰 李婧 魏天達)今天,“3·10”特大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中的91名參與者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8000元。
今天,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集中宣判了七起電信詐騙案,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大部分被告人是年輕女性,被法警帶入法庭時大多數(shù)被告人面對現(xiàn)場眾多媒體記者和鏡頭都低下頭或以手掩面,有幾個年輕的女性被告人在被帶入法庭時留下了眼淚。
經法院審理,楊青等90余名被告人大部分是熟人關系,以騙取他人錢財為目的前往東南亞國家,參加臺灣籍人員組織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經核實,90余被告人于2011年4月至6月間,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市,對黃某某(女,46歲,湖北省人)等多名被害人實施詐騙后被抓獲歸案。
據(jù)悉,2011年3月10日,針對我國大陸重慶、湖北、福建等多個省份相繼發(fā)生多起數(shù)額巨大的電信詐騙案,以及臺灣亦發(fā)生的多起民眾被騙案件,海峽兩岸警方決定共同偵辦“3.10”跨兩岸跨國系列電信詐騙案件,并成立了“3.10”專案組。
隨后,專案組在與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泰國等地警方合作下,成功摧毀了這個特大跨境、跨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搗毀詐騙窩點106個,抓獲嫌疑人598人,初步統(tǒng)計涉案金額超過7000萬元。我國大陸犯罪嫌疑人被分批押解回國。
法官在宣判后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法官提示百姓在接到電話被告知有法院傳票等要求匯款轉賬時一定不要輕信,首先就是要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等司法機關核實情況,避免自己經濟利益收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