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收體系和制度
柬埔寨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稅收制度,并采取屬地稅制。1997年頒布的《稅法》和2003年頒布的《稅法修正法》為柬埔寨稅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據。
2 主要稅賦和稅率
現(xiàn)行賦稅體系包括的主要稅種是:利潤稅、最低稅、預扣稅、工資稅、增值稅、財產轉移稅、土地閑置稅、專利稅、進口稅、出口稅、特種稅等。柬埔寨對私人投資企業(yè)所征收的主要稅種和稅率分別是:利潤稅9%、增殖稅10%、營業(yè)稅2%。
【利潤稅】利潤稅應稅對象是居民納稅人來源于柬埔寨或國外的收入,及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柬埔寨的收入。稅額按照納稅人公司類型、業(yè)務類型、營業(yè)水平而確定使用實際稅制、簡化稅制或預估稅制計算。除0%和9%的投資優(yōu)惠稅率外,一般稅率為20%,自然資源和油氣資源類稅率為30%。
【最低稅】最低稅是與利潤稅不同的獨立稅種,采用實際稅制的納稅人應繳納最低稅,合格投資項目除外。最低稅稅率為年營業(yè)額的1%,包含除增值稅外的全部賦稅,應于年度利潤清算時繳納。利潤稅達到年度營業(yè)額1%以上的,納稅人僅繳納利潤稅。
【預扣稅】居民納稅人以現(xiàn)金或實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適用于未預扣稅前支付金額的一定稅率預扣,并繳納稅款。稅率有15%、10%、6%和4% 四種。從業(yè)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利息、專利費、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務的報酬、紅利等款項的,應按支付金額的14%預扣,并繳納稅款。
【工資稅】工資稅是對履行工作職責獲得工資按月征收的賦稅。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內及境外的工資,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內的工資應繳納工資稅,由雇主根據以下分段累進稅率表預扣。
表3-4:柬埔寨工資稅稅率
月應稅工資(瑞爾) | 稅率(%) |
0-500000 | 0 |
500001-1250000 | 5 |
1250001-8500000 | 10 |
8500001-12500000 | 15 |
12500000 以上 | 20 |
資料來源:柬埔寨發(fā)展理事會
【增值稅】增值稅按照應稅供應品應稅價值的10%稅率征收。應稅供應品包括:柬埔寨納稅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納稅人劃撥自用品;以低于成本價格贈與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對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貨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其它稅賦】柬埔寨其他稅種及稅率如下表所示:
表3-5:柬埔寨其他稅種及其稅率
稅種 | 稅率 |
針對特定商品或服務征收的特種稅 | 10% |
國內及國際航空機票 | 3% |
國內及國際電信 | 20% |
飲料煙草、娛樂、大型車輛、排氣量125cc以上摩托 | 10% |
石油產品、排氣量2000cc以上汽車 | 30% |
財產轉移稅不動產和某些類型車輛的所有權轉讓 | 轉讓價值的4% |
土地閑置稅(超過1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 | 評估價值的2% |
專利稅(企業(yè)年度注冊時繳納) | 300美元 |
房屋土地租賃稅 | 租金的10% |
資料來源:柬埔寨發(fā)展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