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稅收體系由隸屬于伊拉克財政部的稅務總局和首都巴格達18個稅所及各省稅務分局構成。
根據伊拉克稅法(No.113 of 1982),對于繳納公司所得稅,國營和私人公司每年向稅務局報稅,一般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編制納稅報告。每年前6個月為公司上年度納稅報告準備階段,如2010年上半年準備2009年的納稅報告。納稅報告包括完成項目的名稱、成本,利潤等詳細信息并附上所有發(fā)票。納稅報告編制費用約200美元。
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個人和所在單位按月向稅務局報稅。
2、主要稅賦和稅率
根據伊拉克稅法(No. 113 of 1982),主要稅賦共有四種,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房屋租賃稅、土地租賃稅。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5%,房屋租賃稅稅率為10%,土地租賃稅率為2%。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累進制,單身收入不超過70萬第納爾(593美元),不納稅;70萬-80萬,納稅15000第納爾;80萬-100萬第納爾,納稅2萬第納爾;100萬-150萬第納爾,納稅5.5萬第納爾,等等。
有孩子家庭,男人收入不超過250萬第納爾(約2118美元),不納稅,女人收入不超過200萬第納爾(約1694美元)不納稅。超過上述金額且不超過500萬第納爾(約4237美元),按5%稅率納稅,超過500萬第納爾按10%稅率納稅。個人納稅率最高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