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環(huán)保方面技術標準分為墨西哥官方標準(NOM)和墨西哥標準(NMX)兩種,NOM是墨西哥各官方標準機構通過正規(guī)途徑發(fā)行的強制執(zhí)行標準,違規(guī)將受到處罰和制裁;而NMX是墨西哥國家標準機構制定的非公開文件,其文本內容受聯邦版權法的法律框架保護,NMX的內容一般是某項國際標準的墨西哥版副本,具有選擇性和自愿性,但如某項NOM中提及某項NMX中的有關內容,則該NMX也具有強制性。
(一)森林土地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森林和土地的NOM共有6項,分別如下:
1、NOM-155-SEMARNAT-2007《金礦和銀礦浸出系統(tǒng)環(huán)保要求》;
2、NOM-021-SEMARNAT-2000《研究、采樣和分析土壤肥力、鹽度和分類的規(guī)格標準》;
3、NOM-020-SEMARNAT-2001《為恢復、改善和保護放牧林地須遵守的指引和程序》;
4、NOM-023-SEMARNAT-2001《編制土壤存量表的映射和分類中須包含的技術規(guī)格》;
5、NOM-062-SEMARNAT-1994《減輕因森林土地轉變?yōu)檗r業(yè)用地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不利影響的有關規(guī)格》;
6、NOM-060-SEMARNAT-1994《減輕因森林利用對土壤和水體造成不利影響的有關規(guī)格》。
(二)動植物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動植物的NOM共有33項,主要如下:
1、NOM-016-SEMARNAT-2013《新鋸木材進口植物衛(wèi)生標準》;
2、NOM-162-SEMARNAT-2012《保護、恢復和管理海龜筑巢棲息地的行為規(guī)范》;
3、NOM-144-SEMARNAT-2012《國際貨物和商品貿易中使用木材包裝的國際公認植物衛(wèi)生措施》;
4、NOM-013-SEMARNAT-2010《松樹、冷杉和花旗松屬天然圣誕樹進口標準》;
5、NOM-131-SEMARNAT-2010《觀賞鯨以及保護和保存其棲息地的指導方針和行為規(guī)范》;
6、NOM-059-SEMARNAT-2010《墨西哥本土野生動植物種保護準則——風險分類及其引入、排除和改換的有關規(guī)定——瀕危物種名錄》;
7、NOM-019-SEMARNAT-2006《打擊和控制樹皮甲蟲的技術指引》;
8、NOM-152-SEMARNAT-2006《有關干旱地區(qū)森林植被的木材資源利用森林管理計劃內容的標準、準則和規(guī)范》。
(三)空氣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大氣的NOM共有28項,分為固定排放污染源(17項)和移動排放污染源(11項)兩種,主要如下:
1、NOM-137-SEMARNAT-2003《大氣污染-煙氣脫硫和酸冷凝廠-硫化合物排放控制標準》;
2、NOM-075-SEMARNAT-1995《煉油廠水油分離過程中排放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允許上限標準》;
3、NOM-148-SEMARNAT-2006《大氣污染-煉油過程中硫回收法》;
4、NOM-086-SEMARNAT-SENER-SCFI-2005《化石燃料環(huán)保標準》;
5、NOM-076-SEMARNAT-2012《總重量超過3857千克且使用石油、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和其他替代燃料的燃油系統(tǒng)機動車輛排放的廢氣及蒸發(fā)性碳氫化合物中未燃燒烴、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的允許上限標準》;
6、NOM-045-SEMARNAT-2006《大氣污染-使用柴油作為燃料的流通車輛-測試設備技術特性、試驗程序和不透明度的允許上限標準》。
(四)水體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水體的NOM共有15項,主要如下:
1、NOM-001-CONAGUA-2011《飲用水、家庭自來水和下水道污水的密封性試驗方法和規(guī)范》;
2、NOM-003-CONAGUA-1996《水井建設和防止蓄水層污染的要求》;
3、NOM-015-CONAGUA-2007《人工水滲入含水層——有關工程和水體的特點和規(guī)格要求》;
4、NOM-014-CONAGUA-2003《含處理后廢水含水層人工回灌要求》;
5、NOM-002-CONAGUA-1995《家庭飲用水供應規(guī)范和測試方法》;
6、NOM-013-CONAGUA-2000《飲用水供應網及密封性規(guī)格要求》;
8、NOM-007-CNA-1997《蓄水池建設和運營安全要求》。
(五)廢水排放標準
墨西哥有關廢水排放的NOM共有3項,分別是:
1、NOM-002-SEMARNAT-1996《城市下水系統(tǒng)排放廢水中污染物質的最大允許限值》;
2、NOM-021-SEMARNAT-2000《研究、采樣和分析土壤肥力、鹽度和分類的規(guī)格標準》;
3、NOM-001-SEMARNAT-1996《國家水體排放廢水中污染物質的最大允許限值》。
二、墨西哥標準(NMX)
(一)空氣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大氣的NMX共有8項,主要如下:
1、NMX-AA-010-SCFI-2001 《固體污染源顆粒物排放測定標準》;
2、NMX-AA-11-1993-SCFI 《汽油燃料汽車氣體排放評估試驗方法》;
3、NMX-AA-009-1993-SCFI《大氣污染氣體流量測定標準》;
4、NMX-AA-023-1986《大氣污染環(huán)保標準》;
5、NMX-AA-054-1978《通過流經導管的氣體中水分含量測定大氣污染方法》;
6、NMX-AA-049-1977《靜電空氣凈化標準》;
7、NMX-AA-002-1977《柴油燃料固定式發(fā)動機排煙測定標準》;
8、NMX-AA-035-1976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燃燒氣體中氧的測定標準》。
(二)水體保護
墨西哥有關保護水體的NMX共有46項,有代表性的主要如下:
1、NMX-AA-116-SCFI-2001《水質分析——替代方法指南》;
2、NMX-AA-154-SCFI-2011《自然亞硝酸鹽中氮的測定方法》;
3、NMX-AA-008-SCFI-2011《水質分析——PH值的測定方法》;
4、NMX-AA-006-SCFI-2010《水質分析——廢水中漂浮物質測方法定及廢水處理試驗方法》;
5、NMX-AA-058-SCFI-2001《水質分析——自然水、飲用水、污水和廢水中總氰化物的測試方法》;
6、NMX-AA-004-SCFI-2000《水質分析——自然水、污水和廢水中沉降物的測試方法》;
7、NMX-AA-007-SCFI-2000《水質分析——自然水、污水和廢水溫度的測試方法》;
8、NMX-AA-005-SCFI-2000《水質分析——自然水、污水和廢水中萃取脂肪和油脂的測試方法》。
(三)森林和生物多樣性
墨西哥有關保護森林和生物多樣性的NMX共有3項,分布如下:
1、NMX-AA-143-SCFI-2008《森林可持續(xù)管理認證》;
2、NMX-AA-142-SCFI-2008《可持續(xù)利用、保護和管理鯨鯊及其棲息地的行為規(guī)范準則》;
3、NMX-AA-133-SCFI-2006《生態(tài)旅游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和規(guī)范》。
(四)土壤保護
墨西哥有關土壤污染的NMX共有11項,主要如下:
1、NMX-AA-146-SCFI-2008《多環(huán)芳烴色譜檢驗測試法》;
2、NMX-AA-132-SCFI-2006《土壤取樣定量鑒別金屬和半金屬以及樣本管理》;
3、NMX-AA-033-1985《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高發(fā)熱量測定法》;
4、NMX-AA-021-1985《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有機質含量測定法》;
5、NMX-AA-019-1985《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體積重量測定法》;
6、NMX-AA-25-1984 《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PH值測定電位滴定法》;
7、NMX-AA-24-1984《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總氮含量測定法》;
8、NMX-AA-016-1984《環(huán)境保護——土壤污染——城市固體殘留垃圾——濕度測定法》。
(五)廢物排放
墨西哥有關廢物排放的NMX共有5項,分別如下:
(1)NMX-AA-047-1977《化學危險品統(tǒng)一分類、標簽和通聯制度》;
(2)NMX-AA-001-SCFI-2008《對碳鋼具有腐蝕性廢液和/或水溶液的測定標準》;
(3)NMX-AA-118-SCFI-2001《污染物質登記和轉移報告》;
(4)NMX-AA-032-1976《固體廢物中總磷含量測定法》;
(5)NMX-AA-031-1976《固體廢物中硫含量測定法》。
三、違法行為及處罰
履行墨西哥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除了需要遵守國際通用環(huán)保規(guī)定、中央聯邦政府所規(guī)定的聯邦總法、各類相關領域法則,還必須遵守各地方州、市政府所規(guī)定的不同政策和法規(guī)。
(一)有關投資領域會產生的各類污染事故將受到處罰:
1、對于未經授權而進行廢棄工業(yè)垃圾和生產垃圾的收集、儲藏、運輸、不恰當處理;
2、不執(zhí)行環(huán)保法律規(guī)定的會對環(huán)境和健康造成的損害處理方法;
3、不恰當處理廢棄物或將其隨意混合;
4、在未經授權區(qū)域,隨意丟棄或放置危險廢棄物;
5、未經授權,自行儲藏廢棄物超過6個月;
6、向有關機構提供關于生產、儲藏和處理廢棄物的材料不實;
7、空運生產廢棄物;
8、凡是涉及到會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對森林、動植物、大氣、水資源和土地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活動,未在開始生產之前向當地聯邦政府或相關環(huán)保機構提交報告,未由該機構進行評估及授權;
9、阻礙環(huán)保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提供虛假信息;
10、發(fā)生緊急情況、事故和廢棄物泄露事件,不及時通知有關環(huán)保部門;
11、生產結束后,不能立即或按時處理生產廢棄物;
12、不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任何條例。
(二)處罰類型
全墨西哥相關處罰條例的法律文本有240多篇。因不同的生產行業(yè)涉及影響的自然環(huán)境不同,各地方(州)對特定的領域內生產企業(yè)的規(guī)定不同及企業(yè)違反環(huán)境保護條例程度輕重的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參照投資者當地的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而實行。此處僅列舉墨西哥一般實施的處罰方法,具體各類詳細法律文本可在墨西哥環(huán)境和自然部官方網站。
對于上面所提及的12類違規(guī)操作,處罰類型大致如下:
1、對于逾期仍不繳付罰款的企業(yè),相關部門可以采取額外每天加收罰金作為懲罰;
2、對于反復違規(guī)的企業(yè),相關部門將收取更多的罰金,最高可以達到上次罰金的兩倍,并依次累計;
3、根據處罰的嚴重性,墨西哥自然環(huán)境和資源部有權請求相關部門協助,監(jiān)督、撤銷或取消企業(yè)的生產許可、證書及一切授權,以方便處罰委員會能履行自己的工作;
4、行政拘留,最高36小時;
5、責令停產,相關部門檢查的時間可根據情況延長;
6、處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人數×30000至50000天的罰金。
參考鏈接:
www.semarnat.gob.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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